因为一首歌,他被判处死刑
1968年12月,当年22岁的任毅等五中下乡知青插队落户到当时的江浦县。
1969年5月,任毅和校友来到插队在江浦县汤泉公社的同学处。在那里,任毅听到了在新疆插队的南京知青高世隆所作的《塔里木——我的第二故乡》这首歌,顿时充满了思乡之情。在大家鼓励下,任毅涌动起创作一首知青歌曲的激情。
没想到噩梦降临到他这个年仅22岁的年轻人的头上。
在1969年5月下旬的一个晚上,知青们又挤在任毅的小草房里,搜肠刮肚地把会唱的歌轮番唱了一遍。唱完之后,大家仍然觉得心里空虚,这时,任毅的一个朋友唐又龙忽然站起来对任毅说:“工人有工人的歌,农民有农民的歌,任毅,你就写一首我们知青的歌吧。”
他的话对任毅触动极大。当晚任毅抱着吉它谱写了《我的家乡》,整整写了一夜。在第二天天色发亮的时候,这首歌终于完成了。他在歌谱上写下了演唱要求:“深沉、缓慢、思念家乡的。”然后,又注明———南京市五中集体词曲。
《我的家乡》一歌作出后当即被人拿去传抄,以惊人的速度在知青中间流传开来。夏收之后,任毅在回南京的轮船上听到有人唱这首歌,于是他走过去,故意问:“你们唱的是什么?”那些人很不屑地回答他:“看你的样子像是知青,怎么连这首歌都不知道,这叫《知青之歌》!”
当初他写这首歌时并不敢称《知青之歌》,因为这里既没有豪情壮志,也没有宏大理想,它只是表达了知青的一种思乡情绪,表达了知青作为一种非工、非农、非军、非学的特殊阶层强烈的失落感。
声明:本图文来源于网络,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,如涉版权,请联系删文。
本文发布时间: 2022-07-25 由天游-天游平台登录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